信息工程学院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实施细则2022

发布者: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:2023-03-06浏览次数:583


第一章 总 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,根据学校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的规定》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 “三会一课”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会议、党小组会、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,也是严格党员管理、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。

第三条 为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,根据学院实际,制定三会一课的考勤与请销假制度、会议记录制度、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。各支部应严格遵守。

第二章  组织领导

第四条 党总支对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负总责,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并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、评议、考核的重要内容。总支每年制定“三会一课”内容指导性意见,督促各党支部制定“三会一课”年度计划,并建立管理台帐、抓好督查落实。督促完善党员花名册、预备党员名册、发展对象名册、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等基础资料,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。坚持规范运行,及时对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进行批复,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;对党支部上报的会议报告进行整理和审查,涉及换届选举、发展党员、党员奖惩和其它重大问题时,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并予以批复。

第五条 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,带头参加“三会一课”,带头落实支部决议,带头遵守考勤与请销假制度,为其他党员作出示范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“三会一课”情况要据实登记、及时上报,并作为个人述职述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。

第二章 三会一课的召开频率与情形

第六条  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,全体党员参参加。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情形有:①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②党支部选举工作;③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接收、转正或延长预备期;④讨论和决定表彰表扬、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;⑤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;⑥其他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第七条 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,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,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。全体支委参加。应召开支委会会议的情形有:①讨论、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;②讨论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③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;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⑤讨论需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第八条 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 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。党小组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: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,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。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。

第九条  党课一般每季度至少安排1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。由全体党员参加,根据需要可吸收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。党课教员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,也可邀请上级领导、先进典型、其他支部委员担任。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全体党员讲1次党课,其他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。

第三章 三会一课的考勤与请销假制度

第十条  根据教学安排,三会一课一般定于每月的一个周三下午召开。会议召开前,支部组织委员应当事先做好会议相关安排,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议题、参加人员等提前1天通知到每个参会人员。

第十一条  会前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充分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,准备好《三会一课会议签到表》(附件1和会议记录本。

第十二条  三会一课考勤一般由纪检委员负责,参加党员不少于应到党员的半数。党员大会选举或表决应严格按照人数要求方可开展。 党员到会需在考勤表上签字,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如必须清单,应当填写《三会一课请假单》(附件2,经支部书记签字同意,方可生效。支部书记签字前应当对请假事由进行核实,事实不清或不实的不得准假。

第十三条 请假人应当将支部书记签批的请假单交纪检委员保存,放入支部工作记录本。请假人应于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请假期间的实际情况,及时向支部书记了解会议内容并贯彻执行。

第十四条 请假未经批准或擅自不参加“三会一课”的,由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,每年三会一课请假超过3次者,由总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,取消党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
第四章 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和定期通报制度

第十五条  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每次三会一课的内容,记录内容包括: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(列席人员)、缺席人员、主持人(主讲人)、记录人、会议议题、会议内容、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或授课内容等,详见三会一课记录范例(附件1)。会议记录由党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审核后签名,要认真保管,年终归档备查。

第十六条 每年12月,支部应当总结本年度三会一课召开情况,统计每位党员参会情况,做好下一年度支部工作计划。

第十七条 党总支将于每季末月30日之前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填写《xx支部三会一课检查记录表》,发现问题及时指出,要求支部限期整改,每季度初通报上季度各支部完成情况。

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参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的规定》(苏海院委2021〕59号)执行。